1998年12月18日上午,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,对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,外地来京无业人员冯利、刘景满等17名被告进行公开宣判。17人涉及抢劫、敲诈勒索、强奸、诈骗、盗窃、非法拘禁、故意伤害、寻衅滋事等罪,一审判处:冯利、刘景满等罪犯有期徒刑20年至10个月。
图为冯利、刘景满等17名被告接受宣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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